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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基〔2014〕6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2014/10/8 本文被阅读过4992次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科委、科协,市教委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及《重庆市科普条例》,全面实施《重庆市中小学生科技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有效提升中小学生科学素养,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重庆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特色学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教育组织保障有力

    1.办学思想端正。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科技教育工作,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将青少年学生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的培养,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之中。

    2.组织机构健全。学校有领导分管科技教育工作,有工作机构和人员。

    3.计划安排落实。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中有明确具体的科技教育活动内容;学校制定有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

    4.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制定有利于激发、调动教师从事科技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规章制度和评价考核方案,管理制度落实。

    5.经费保障到位。学校每年单列科技教育活动经费,并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科技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6.档案资料完备。学校每年开展各类科技教育活动的计划、总结、图片、音像等资料齐全、规范,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二)科技教育工作措施落实

    1.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科技教师队伍;有科技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和安排;重视学校科技骨干教师队伍(包括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教师参与校内外科技教育理论研讨、学习培训和竞赛活动;妥善解决科技教师待遇和工作量,为教师从事科技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2.发挥教育主渠道作用。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小学生科技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学校按教学计划要求,开齐开足科技类课程;推进科技教育与学科教学整合,积极探索学校科技教育选修课设置和科技教育校本课程建设,学校将科技教育效果(成绩)纳入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之中,并逐步建立起学校科技教育评价体系。

    3.健全科技活动组织。学校建立有丰富的科技教育活动兴趣小组,并经常开展活动;活动做到“五有”:有活动计划,有指导教师,有场地设备,有活动总结,有经费保证。

    4.定期开展科技活动。学校每年举办科技活动月(节、周);每学期组织学生科技教育活动、科普宣传活动和校外科技实践活动不得少于一次;积极实施市教委“‘2+2’项目计划”和“1+5”行动计划;积极探索科技专家进校园,学生进科研院所,“大手拉小手“活动。

    5.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学校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市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学生参与面广,成绩突出。

    (三)科技教育场地设施完善

    1.重视校内科技场所建设。学校建有科技活动室(馆)、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学校科技教育场地基本能满足开展科技教育的需要。

    2.加强校内科普阵地建设。学校建有科普宣传画廊等宣传阵地,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科普教育网上阵地,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学生科技教育活动。

    3.探索校外教育基地建设。学校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等建有校外科技教育挂钩基地,并定期组织学生到基地开展活动。

    4.充分发挥科技场馆作用。学校科技教育场地、设施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面向校内外学生和社区群众开放,并积极支持社区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四)科技教育成效显著

    1.学校积极探索科技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和新思路,学校科技教育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成效显著,受到上级部门、社会、家长和学生的普遍好评。

    2.学校获市级以上科技教育工作集体奖励。

    3.学校或教师个人的科技教育科研成果、竞赛成绩获市级及以上奖项(含在刊物上发表)。

    4.学生参加市级相关部门认定或组织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市级及以上竞赛奖项。

    5. 学校在科技教育某一领域成绩突出,在全市(或者全区、县)处于领先或者示范地位。

    二、有关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申报条件,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教委直属中小学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名额限报送1个。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当地区县科委、科协协商同意后,按相关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与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10月15日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同时报送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委报送。

    (三)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组织进行评审,择优确认10所学校为重庆市第三批“中小学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并给予每所学校10万元资金资助。

    (四)获得10万元资金资助的学校,应将资助资金用于科技教育特色项目建设。一年后,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将对特色学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对考核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

    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杨昌弋  63852829,

    电邮 305381548@qq.com

    市科委宣传统战处 李晶 67513757,

    电邮719901355@qq.com

    市科协普及部陈叶菲63659767

    

    附件: 渝教基〔2014〕6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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