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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

万州区科协通讯员 王亚玲

2010/7/8 本文被阅读过4828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科教兴万、人才强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调动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经区委三届第45次常委会议和区政府三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5月14日正式出台了《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万州府办发[2008]24号),设立了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用于表彰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小学生。
      2010年5月12日,根据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2010年3月15日重新修订后的《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渝办发〔2010〕61号),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正海主持召开了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专题会议。会上张常委、程尧副区长及区长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对《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万州府办发〔2008〕24号)进行了认真研究,对部分评选办法达成一致修改意见。
      一、修改评审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表彰人数,每届区长奖表彰人数不超过5人,提名奖表彰人数不超过5人,提名人选不超过10人。往届获奖者不重复评选。
      二、修改评审办法第五条,提高对获奖学生的奖励标准,增加财政预算安排。财政预算安排由原定的每年5万元增加到7万元;区长奖获得者奖金由原来的每人3000元增至5000元;提名奖获得者奖金由原来的每人1500元增至3000元。
      三、修改评审办法第七条,在政治思想和个人素质上增加了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及身心健康的要求。
      扩大了参评者范围,在原办法基础上增加了重庆“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重庆市中小学“科技之星”创新大赛、重庆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一、二等奖(创造发明部分)获得者。
      四、增设办法第八条 区政府设立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奖励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获得者所在学校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做出的突出成绩。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学校原则上不超过10所。区政府对获奖学校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
      五、增设办法第九条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被推荐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科技教育工作,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将青少年学生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的培养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之中。
      (二)在近3年内有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获奖者。
      (三)在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成绩显著。
      六、修改评审办法原第十条现第十二条,增加了培育奖的评审程序,培育奖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
      目前,该修订方案已经区委三届第 次常委会议和区政府三届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6月27日正式启用修订后的《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万州府办发万州府办〔2010〕179号),原《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万州府办发[2008]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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